⒈ 谓触犯刑法。丽,通“罹”。施行刑罚;以刑法惩治。
⒈ 谓触犯刑法。丽,通“罹”。
引《书·吕刑》:“越兹丽刑,并制,罔差有辞。”蔡沉 集传:“於丽法者辞为差别,皆刑之也。”宋 司马光 《论西夏札子》:“则徒使边民丽刑者众,狱犴盈溢,而私市终不能禁也。”
1.离弃形体。 2.谓形体分开。
1.砥砺操行。戾,通"厉"。
1.汉字隶变的一种。篆字结构移动后的隶定,称"隶行"。
努力实践:身体~。
严格实行:~节约。
1.附托形体。
①努力实行:励行节约。 ②磨练德行:慕德不如励行。
1.野猫。
1.掌理刑法。 2.指掌理刑法之官。
1.犹治行,政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