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侍奉于香案旁。
引《京本通俗小说·志诚张主管》:“传言玉女用机关,把臂拖来;侍案金童下説词,拦腰抱住。”
1.见"食案"。
1.亦作"食桉"。 2.餐桌。 3.进饭菜用的木盘。
1.因作诗而获罪的案件。如宋熙宁九年(公元1076年)﹐苏轼因作诗而入狱﹐继而被贬。见《宋史.苏轼传》。这次事件﹐史称"乌台诗案"。
1.指因修史而周纳成的狱案。《痛史》有《庄氏史案》。 2.历史定论。
1.亦作"释鞍"。 2.谓舍马不用。 3.引申为解除武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