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因修史而周纳成的狱案。《痛史》有《庄氏史案》。
⒉ 历史定论。
⒈ 指因修史而周纳成的狱案。 《痛史》有《庄氏史案》。
引郭沫若 《历史·史剧·现实》二:“大抵在大关节目上,非有正确的研究,不能把既成的史案推翻。”
1.谓侍奉于香案旁。
1.见"食案"。
1.亦作"食桉"。 2.餐桌。 3.进饭菜用的木盘。
1.因作诗而获罪的案件。如宋熙宁九年(公元1076年)﹐苏轼因作诗而入狱﹐继而被贬。见《宋史.苏轼传》。这次事件﹐史称"乌台诗案"。
1.亦作"释鞍"。 2.谓舍马不用。 3.引申为解除武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