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:升补,升补。
⒈ 官吏升级补缺。
引《宋史·哲宗纪》:“詔诸州置教授者,依太学三舍法,考选生徒升补。”参阅《宋史·选举志三》、《文献通考·学校三》。犹陞缺。 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堂试》:“州学考试考分,将来由此陞补。”
1.指中央政府。
音乐术语。指重唱、合唱、重奏、合奏乐曲中同时进行的各旋律线。如弦乐四重奏有第一小提琴、第二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四个声部,混声四部合唱有女高音、女低音、男高音、男低音四个声部等。
1.活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