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管祭祀之官。
引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今吾闻祠官祝釐,皆归福朕躬,不为百姓,朕甚愧之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和熹邓皇后》:“常以鬼神难徵,淫祀无福,乃詔有司罢诸祠官不合典礼者。”唐 杜甫 《桥陵》诗:“宫女晚知曙,祠官朝见星。”王国维 《观堂集林·<齐鲁封泥集存>序》:“郡县属官如水丞、平丞、陶丞,餘官如司空、祠官、橘监、发弩、兵府、治府皆 班 《表》、 马 《志》所未载。”
⒈ 职官名。古代掌管祭祀及祠庙事务的官。
引《史记·卷八·高祖本纪》:「于是令祠官祀天地、四方、上帝、山川,以时祀之。」
1.谈吐仪表。
1.辞去官职。
1.指北宋朝廷设立的昭文馆﹑史馆﹑集贤院。三馆职掌图籍之编校及国史的编修﹐任职人员一般从文学之士中考选。 2.旧谓塾师辞职。
1.指文学侍从之臣。
1.翰林院。
1.犹祠堂。
1. 旧时中央政府所属各部的副部长的职务;次于部长的职位。
1.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。 2.后世指授以官职。
1.犹赐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