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授以意旨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<王文宪集>序》:“宣威授指,实寄宏略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内阁三·言官论人》:“此又自有人授指,然亦不恕矣。”
1.指钱物的收入与支出。 2.犹出纳。掌管钱物收入与支出的人。
1.捉拿。 2.收存。
1.捡拾。
1.收捕法办。
1.安置,安顿。 2.收藏。
1.授予官职。
1.犹值班。 2.保持正直的品德。
1.忠于职守。
1.犹言守静。
1.坚守自己的志向。 2.谓女子不改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