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讯定罪。鞠,通“鞫”。
引明 彭时 《彭文宪公笔记》卷下:“仍以 刘长子、石和尚 为俘获,献於朝廷,法司依原奏鞠罪,刑于市。”
1.定期考查地方官吏﹐政绩优异者予以升迁﹐谓之"举最"。
1.谓定成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