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蠲免赋税。
引《宋史·真宗纪一》:“詔 陕西 民輓送缘边芻粮者,赐租之半。”元 泰不华 《陪幸西河》诗:“赐租宽下国,传詔出中堂。”
1. 在单一语言中的一组同源词。如:所属的词族。
见“短语”(1063页)。
1.犹推辞。
1.列祖。《管子.侈靡》:"祀谭次祖。"尹知章注:"谭﹐延也。国败絶祀之事﹐延及次相。"于省吾《双剑誃诸子新证.管子二》:"注谓'延及次祖'﹐是读'谭'为'覃'﹐训延也。'次祖'犹言列祖。《吕氏春秋.季冬》'次诸侯之列'注:'次﹐列也。'《晋语》'失次犯令死'注:'次﹐行列也。'然则'祀覃次祖'﹐即祀延列祖也。"一说﹐次祖者﹐即趑趄﹑次且﹑次雎。见郭沫若等《管子集校.侈靡》。
1.犹赐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