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dǎi)
(zhì)

逮治

  • [  dǎi zhì  ] 
  • ㄉㄞˇ ㄓ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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逮治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逮捕惩治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逮捕惩治。
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有司请逮治 衡山王,天子不许,为置吏二百石以上。”
明 陈子龙 《皇明殉节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虞求徐公行状》:“即上所逮治大臣,未有六日即释去者。”
清 薛所蕴 《驿卒词》:“昨年偶尔悮一时,县官逮治驛卒死。”

国语辞典

⒈  缉捕治罪。

《汉书·卷九九·王莽传下》:「莽遣三公大夫逮治党与,连及郡国豪杰数千人,皆诛死。」

逮治(dai zhi)同音词

  • 1、呆窒[dāi zhì ]

    1.犹停滞。

  • 2、呆滞[dāi zhì ]

    不灵活;不通畅:目光呆滞|货物积压,资金呆滞。

  • 3、逮至[dǎi zhì ]

    1.及至;等到。

  • 4、待制[dài zhì ]

    1.等待诏命。 2.官名。唐置。太宗即位,命京官五品以上,更宿中书﹑门下两省,以备访问。永徽中,命弘文馆学士一人,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。文明元年,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,日一人待制于章善﹑明福门。先天末,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,随仗待制。永泰时,勋臣罢节制,无职事,皆待制于集贤门,凡十三人。崔佑辅为相,建议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。其后着令,正衙待制官日二人。宋因其制,于殿﹑阁均设待制之官,如"保和殿待制"﹑"龙图阁待制"之类,典守文物,位在学士﹑直学士之下。辽金元明均于翰林院设待制,位也在学士﹑直学士之下,但不

  • 5、代职[dài zhí ]

    1. 代行职务。

  • 6、代指[dài zhǐ ]

    1.生在指甲旁的疮。

  • 7、迨至[dài zhì ]

    1.及至,等到。

  • 8、带职[dài zhí ]

    1.本职外兼领他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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