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言苛刻烦琐。
引宋 曾巩 《都官员外郎曾君墓志铭》:“为吏平恕质慤,务在爱人,不为刻察,所歷县称治。”
1.指升天所乘之槎。用晋张华《博物志》有人乘筏游天河遇牛女事。
1.亦作"磕槎"。砍砸斩杀声。 2.斩杀。
1.见"磕叉"。
1.亦作"可擦"。 2.象声词。多形容打﹑砍﹑劈﹑折等声音。
〈书〉苛刻烦琐,显示精明。
1.犹考察。
1.官府向民户征收财物或派劳役。
1.象声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