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事物的法则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考中度衷以蒞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韦昭 注:“物,事也。则,法也。”宋 叶适 《代薛明瑞上遗表》:“灼见物则,不失义理之中;审知治原,常以仁恕为本。”清 方以智 《物理小识·气论》:“理以心知,知与理来,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,岂能离气之质耶!”
1.指衡量事物的五个标准。 2.谓帝王应恪守的五项法则。
1.不用挑选;没有区别。 2.无失误或不妥的地方。择,通"殬"。
1.没有光泽。 2.没有恩施。
1.古代一种黑色头巾。
1.亦作"污泽"。 2.积水的洼地。 3.水鸟名。即鹈鹕。
1.沼泽。 2.鸟名。鹈鹕之别称。
1.鹈鹕的别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