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死罪”。
1.个人所犯的罪行。 2.由营私所获的罪行。
1.谓舜治共工﹑歡兜﹑三苗﹑鲧四凶之罪。
1.谓不称职﹐听候处分。多为古代官吏任职时用的谦词。
1.亦作"死辠"。 2.应该判处死刑的罪行。 3.旧时请罪或道歉时用的套语,表示罪过很重。 4.用作表章﹑函牍中的套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