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规定的资格。
引唐 牛肃 《纪闻·吴保安》:“以 保安 之不才,厄选曹之格限,更思微禄,岂有望焉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高宗总章二年》:“大略 唐 之选法,取人以身、言、书、判,计资量劳而拟官……人有格限未至,而能试文三篇,谓之宏词;试判三条,谓之拔萃;入等者得不限而授。”
歌唱演奏:欲造乐府歌弦之。
1.谓革除官职而赋闲。
1.割杀畜兽。 2.指剖鱼。
通过圆周或其他曲线上任意两点的直线。
1.新腌的海鱼。
1.隔离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