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法仪”。
⒉ 法度礼仪。
⒈ 亦作“灋仪”。法度礼仪。
引《周礼·夏官·小臣》:“小臣,掌王之小命,詔相王之小灋仪。”郑玄 注:“小法仪,趋行拱揖之容。”《墨子·法仪》:“天下从事者,不可以无法仪。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,无有。”唐 元稹 《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》:“是夜而六宫承式,厥明而百吏受遗,草定法仪,兹实赖汝。”郭沫若 《文艺论集·读梁任公<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>》:“何以说到国家的起源上来,他偏要取消他万法归宗的上帝而创出什么‘民约论’来,自行破坏自己的规矩法仪,自行作恶呢?”
和尚、道士等在举行宗教仪式时穿的衣服。
法院中专门负责用法医学来协助审理案件的医生。
1.法度义理。
1.根据法律议罪。
1.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。
1.法令的意旨。 2.佛法的旨意。
1.病名。发于面部的一种肿痛。
1.阐发义理。
1.产生议论。 2.提出建议。 3.交付讨论。
1.产生某种意念。 2.表现心意。 3.犹提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