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以因缘解释人事,因称尘世之事为俗缘。
引唐 许浑 《记梦》诗:“尘心未尽俗缘在,十里下山空月明。”宋 司马光 《寄清逸魏处士》诗:“徒嗟俗缘重,端使素心违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一二〇回:“宝玉 未及回言,只见船头上来了两人,一僧一道,夹住 宝玉 道:‘俗缘已毕,还不快走?’”
⒈ 尘世间的人事关系。
例如:「俗缘未尽,不宜出家。」
1.寺庙中供世俗游客寄宿的房舍院落。
1.诉说冤情。
也作“宿愿”。久已有的愿望:到黄山一游,乃是我的夙愿。
1.亦作"诉寃"。 2.诉说冤屈。
1.见"诉冤"。
1.陈诉怨愤。
1.指当事人受国家机关不当的处分时﹐依法向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﹐请求撤消或变更处分。
1.前生的因缘。
1.旧有的怨恨。
1.探索,辨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