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谓能承担家事。
⒉ 指能继承家业。
引《易·蒙》:“纳妇吉,子克家。”孔颖达 疏:“子孙能克荷家事,故云子克家也。”
引唐 杜甫 《奉送苏州李二十五长史丈之任》诗:“食德见从事,克家何妙年。”清 钱谦益 《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必谦授文林郎制》之三:“有子克家,聿著堂皇之美。”朱自清 《“歧路灯”》:“但这个败子,本来并非败子,他父亲竭尽心力,原想他成为一个克家的令子;而他自己也时时在理欲交战中。”
⒈ 能承担家事,继承家业。
引《易经·蒙卦·九二》:「包蒙吉,纳妇吉,子克家。」唐·杜甫〈奉送苏州李二十五长史丈之任〉诗:「食德见从事,克家何妙年。」
指在4世纪初(西晋末年)、9世纪末(唐朝末年)和13世纪初(南宋末年)从黄河流域逐渐迁徙到南方的汉人,现在分布在广东、福建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南、台湾等省区。
1.商人。因贩卖货物而往来各地,故称。
汉唐两代考选官吏后备人员分甲、乙等科,后来因称科举为科甲:~出身(清代称考上进士、举人的人为科甲出身)。
〈方〉打架。
1.方言。打架。
1.可嘉;可喜。
1.值得赞许。
1.犹情面,面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