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铭刻。着,附着。
⒈ 犹铭刻。著,附着。
引《楚辞·九章·悲回风》:“心调度而弗去兮,刻著志之无适。”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臣常刻著五臧,书诸绅带。”李贤 注:“刻著五臧,谓铭之於心也。”
1.唐宋时代征收赋税﹐实行权宜折变之法﹐许以物折物﹑以物折钱或以钱折物﹐称为"科折"。
1.亦作"科适"。 2.谓依法贬谪﹐流徙戍边。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。
1.显着。
1.指合乎要求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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