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吴郡与吴兴。
⒈ 指 吴郡 与 吴兴。
引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二 吴、义兴 三郡遭水,减今年田租。”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二吴》:“吴郡、吴兴 皆有‘ 吴 ’字,自当为‘二 吴 ’。”
1.即耳房。
1.指别卦中的第二爻与第五爻。 2.指阴阳与五行。 3.指春秋时晋献公嬖人梁五与东关五。 4.两个五,即十。 5.方言。即二百五。犹言傻里傻气。
1.指汉武帝与光武帝。
1.指文﹑武二舞。本为周文王﹑武王之乐制,后代帝王亦多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