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,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。
引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先朝既无不讯之格,而空相矫恃,以长违暴。诸在议请之外,可悉依常法。”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:一曰议亲,二曰议故,三曰议贤,四曰议能,五曰议功,六曰议贵,七曰议宾,八曰议勤。”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其犯十恶者,不得依议请之例。”
1.谓馀福流衍并延及后世。
1.犹纯青。
1.地积名。一百亩为一顷。 2.顷刻;片刻。
1.毁坏倾斜。
变易情操、志向:移情遣意|仙家自有移情术。
1.情况不同。 2.不同的心情。 3.不正常的情感。
1.犹移刻。
1.迅捷强劲。
1.超脱世俗的感情。 2.犹闲情。
1.谓抛弃轻贱之物。形容极端厌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