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根据先辈的功劳、地位许其子孙赎罪。
引宋 王栐 《燕翼诒谋录》:“﹝国初吏人﹞犯罪许用荫赎。吏有所恃,敢於为奸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徽宗宣和六年》:“﹝道官可自大夫以上﹞共带职人并令封至朝官,许荫赎私罪为官户。”
1.指殷商的遗民。
1.有姻亲关系的家族或其成员。
1.内容淫秽﹑宣扬色情的书籍。
1.谓盖印签押。
1.音讯,书信。
1.谓援引叙述他人的文章言词。
1.招致树立。
又称“因子”、“约数”。见“倍数”(158页)。
1.幽暗的小径。 2.阴谋诈术。
1.偶数。 2.指天数﹐命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