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zhēnɡ)
()

争辟

  • [  zhēnɡ pì  ] 
  • ㄓㄥ ㄆ一ˋ
  • QV NKUH

争辟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指刑律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指刑律。

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“火见, 郑 其火乎!火未出,而作火以铸刑器,藏争辟焉。”
林尧叟 注:“藏争罪之法也。”
杨伯峻 注:“言刑书将起争端,故谓刑书为争辟。”
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“郑 以三月作火铸鼎,刻刑辟书,以为民约,是为刑器争辟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著刑於鼎,故称刑器。法设下争,故云争辟。”

⒉  竞相征召。

唐 杨炯 《宴族人杨八宅序》:“诸侯闻之而愿交,三公礼之而争辟。”

争辟(zheng pi)同音词

  • 1、钲鼙[zhēnɡ pí ]

    1.即钲鼓。

  • 2、症癖[zhènɡ pǐ ]

    1.腹中积聚而成的痞块。

  • 3、征鼙[zhēnɡ pí ]

    1.出征的鼓声。亦比喻战事。

  • 4、征辟[zhēnɡ pì ]

    1.谓征召布衣出仕。朝廷召之称征,三公以下召之称辟。

  • 5、征辟[zhēnɡ pì ]

    又称“辟除”。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。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、地方官如州牧、郡守等官员,可自行征聘僚属,任以官职。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,亦称征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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