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砍掉右足。汉代酷刑之一。
⒈ 谓砍掉右足。 汉 代酷刑之一。
引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天下亡命殊死以下,听得赎论:死罪入縑二十匹,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。”李贤 注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右趾谓刖其右足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和熹邓皇后》:“太后比三日幸 洛阳,録囚徒,理出死罪三十六人,耐罪八十人,其餘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。”
1.有韵味;有情趣。 2.有兴致。
1.重要的职位。 2.指武职。
1.优待的诏命。亦谓颁发优待之诏命。
1.优诏,嘉奖的诏书。
1.质量优良。
1.优厚的俸给。 2.高贵的职位。
1.囚禁。
1.深奥玄妙的旨趣。
1.幽雅别致;幽静雅致。 2.犹幽趣。 3.深奥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