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理处治。
引《新唐书·列女传·衡方厚妻程》:“程 徒行至闕下,叩 右银臺门,自刵陈寃,下御史鞫治有实。”《明史·宦官传一·张忠》:“张忠、吴经 发 孝陵卫 充军, 张雄、张鋭 下都察院鞫治。”《清史稿·宣宗纪二》:“命 彦德 鞫治 茂明安 署札萨克贝勒 丹丕勒 等訐控盟长之狱。”
⒈ 审问后治罪。也作「鞠治」。
1.谓周到缜密。
1.局限停滞。 2.呆板。
1.春秋郑远郊城门名。
1.审问定罪。鞠,通"鞫"。
1.谓抚育稚幼。
1.在职;任职。
1.住所。 2.居住,停留。 3.犹言起居行动。
1. 住址。
1.阻止;遏止。
1.阻滞。